首页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十六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和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应当加试英语或该运动项目的国际工作语言,作为资格认证的参考。根据各运动项目裁判工作的需要,晋升国家级、一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可增加专项体能的考核内容。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