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依据仲裁协议向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具有仲裁意思表示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在交换仲裁申请书和仲裁答辩书时,一方当事人声称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与合同其他条款相互分离、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