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工作体系,依法组织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审评审批,进口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