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

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

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

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

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