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