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五章 培训实施 第二十七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培训实施 第二十七条 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住院医师培训招收、培训实施、监测评估、培训考核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和考核手册并妥善保存,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