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