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202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

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

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