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租赁条例(2025年) 第四章 经纪机构 第二十三条 住房租赁条例(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经纪机构 第二十三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与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住房状况说明书应当加盖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