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租赁条例(2025年) 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 第十二条 住房租赁条例(202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 第十二条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