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五、

五、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外生产的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