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二、

二、 将第七条修改为:“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