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 二、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 二、 二、 落实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政策 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一) 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93号)的有关规定,按… (二) 地方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项目及开支,贴息幅度及年限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 (三) 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四)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 (五) 用地上适用国家规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政策。 (六)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