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2013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七) 组织领导。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省”,即项目工程建设计划下达到省、任务落实到省、资金拨付到省、目标和责任明确到省。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切实将该工程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负责补助对象住房情况审核和危房鉴定,工程建设指导与质量监管等。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督促履行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申报和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和落实地方财政性资金,督促财政性资金拨付进度和规范使用。地方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补助对象渔民身份、渔船情况和登记情况审核,做好渔民上岸安居组织与管理,渔业产业发展及渔民转产转业培训指导与扶持等工作,受政府委托组织拆解居住船和已退出捕捞的渔船。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渔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工作、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作。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要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