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二、 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十四)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十四) 二、 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十四)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修。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分包企业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三)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