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二、 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十) 二、 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十) 工程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