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四、 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十九) 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度。各地要强化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商品住房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加强销售现场巡查;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其他商品房的市场监管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 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十九) 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度。各地要强化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商品住房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加强销售现场巡查;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其他商品房的市场监管参照本通知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十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