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发布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7年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一、 高度重视事故处理工作 二、 及时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三、 积极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四、 加强事故结案和报送工作 五、 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罚工作 六、 建立事故分析和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