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九)

(九)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