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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3. 十一、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以上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十一、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以上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十一、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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