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全国爱卫办全国妇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一)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要抓紧编制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衔接,并于2015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保障日常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村委会应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