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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全国老龄办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2020年) (六)

(六) 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取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允许其跨区域经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