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四、

四、 将第九条修改为:“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向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参与施工验槽,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