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中有关期间以日计算的,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本规定中“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