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限制从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