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限制从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