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6年)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6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