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