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