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