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