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