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