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