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