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合同的生效时间;
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