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合同的生效时间;

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