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