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组建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协助管理部门对涉及认证技术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审议。具体职责包括:
提出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低碳产品认证规则制定或者修订的建议;
审议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低碳产品认证规则草案;
审议和协调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以及相关专家担任委员。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技术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