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认证的实施 第十二条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认证的实施 第十二条 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