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未列入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参照本办法评定伤残等级,其伤残抚恤金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