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 第十七条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于制作经济效益不高、艺术价值很高并且面临失传的工艺美术品种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扶持和帮助。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