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