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出师考核 第十二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出师考核 第十二条 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