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2005年) 第十三条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200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从事尸体解剖查验工作的病理专业技术人员在解剖查验全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防护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感染、环境污染造成疫病播散。查验机构要做好有关技术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