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2005年) 第十一条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解剖查验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并符合传染病预防控制的规定。 对解剖查验中的标本采集、保藏、携带和运输应当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解剖查验过程中采集的标本,应当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引用法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