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十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