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2024年) 第六章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会计软件安全 第三十一条 会计软件运行、处理应当安全可靠,根据需要采取安全认证、电子签名、数字加密和可信存证等技术手段,防止非授权访问,防范数据库中的会计数据被篡改,保障会计处理过程安全… 第三十二条 会计软件应当能够记录用户操作日志,确保日志的安全、完整,提供按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查询日志的功能,并能以简单易懂的形式输出。 第三十三条 会计软件应当满足数据保密性的要求,支持对重要敏感数据的加密存储和传输。会计软件应支持按照数据使用场景及安全要求,对敏感数据进行脱敏处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软件应当满足数据完整性的要求,根据需要采取电子签名、可信存证等技术手段,保障会计数据不被篡改。 第三十五条 会计软件应当满足数据可靠存储的要求,能够支持数据容灾和备份功能,避免会计数据因错误操作、系统故障或自然灾害而损毁、丢失。 第三十六条 会计软件应当满足跨境数据境内备份的要求。如存在单位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形,其数据服务器部署在境外的,会计软件应当能够支持将境外部署的数据服务器中的电子会计资料… 第三十七条 会计软件采用密码技术的,应当遵循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