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202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用的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会计软件服务商(含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下同)提供的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适用本规范。 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会计数据汇集到总部的,其应用的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适用本规范。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