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