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职业责任保险监管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