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下列方面履行本所数据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运营和管控机制;
健全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数据安全管理权责机制;
实施与业务特点相适应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建立数据权限管理策略,按照最小授权原则设置数据访问和处理权限,定期复核并按有关规定保留数据访问记录;
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运营和管控机制;
健全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数据安全管理权责机制;
实施与业务特点相适应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建立数据权限管理策略,按照最小授权原则设置数据访问和处理权限,定期复核并按有关规定保留数据访问记录;
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