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拥有其审计业务系统中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的自主管理权限,统一设置、维护系统管理员账户和工作人员账户,不得设置不受限制、不受监控的超级账户,不得将管理员账号交由第三方运维机构管理使用。
加入国际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所在国际网络的信息系统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使其符合国家数据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确保本所数据安全。
加入国际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所在国际网络的信息系统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使其符合国家数据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确保本所数据安全。